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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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得看咱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翻到第六百七十五条瞧瞧,就这么说,“借贷期限没讲明白或者模糊不清的,按照第五百一十条来办,仍旧弄不清楚的,借款人想啥时候还就能啥时候还;此刻的债主,也就是咱们这种情况说的贷款人,可以督促借款人,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把钱给还了。

证据,就是你说了啥、我干了啥、他咋了啥之类的东西,比如说我们现在在说的电话录音。电话录音其实是视听资料的一种,所以法律上把它当成证据也是完全没问题滴。但是,按照这个法规来看,我们得先确定这些证据是真的,才能用它们来说明真相。

根据咱们国家新实施的民法典,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本书里说的,第六百六十七条和第六百六十八条这两条规定了,借钱这种事得用白纸黑字写下来才行,而且里面得写清楚你借的是什么钱,用在哪儿,多少钱,利息怎么算,还有还钱的时间和方法等等这些细节。所以,按照现在的法律来看,就算你的借条上没写清楚谁是你的债主,也不影响这个借款合同的效力,只要其他的内容都合法合规,那这个合同就可以被认为是有效的。

大家都知道,借款合同要书面形式才行。但也有个例外,就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说好了就不用书面形式。这句话没说清楚借条上一定要写是谁向谁借钱了,所以只要借款合同里的东西跟你俩说的一样,而且没有违法的事情,那即使借条上没写明是谁借给谁钱,这个借款也是合法有效的。

那你就可以用别的证据来证明这个借款关系,比如银行转账记录、有人看见你们借钱、你们之间的谈话录音等等。如果这些证据能证明你们确实借过钱,而且法院也查证了是真的,那就算你没打欠条,这个借款关系也是可能被认为是有效的。所以,就算你没打欠条,只要能用别的方式证明你们确实借过钱,那这笔借款还是可能会有法律效力的。不过,提供足够多且有用的证据可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都要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