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轻伤:
外界因素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受损或部分功能障碍,未达重伤且非轻微伤。
致人轻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
2.重伤:
包括肢体残废、容貌毁损等对人身健康重大伤害的损伤,分两级。
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致人死亡:
故意伤害导致
被害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
死刑。
4.特别残忍手段致重
伤残疾:
是重伤的加重情节,
量刑和致人死亡相近。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冲突升级。小朱一时冲动,用棍棒击打小胡,导致小胡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小胡的损伤构成
重伤二级。小朱认为自己只是一时失手,不应该承担如此严重的责任,而小胡则要求小朱受到应有的
法律制裁。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重伤包括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小胡的损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小朱
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行为符合该罪的
构成要件。
2、小朱虽称自己是一时失手,但故意
伤害罪并不以是否故意追求重伤结果为唯一判定标准,只要其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并导致重伤后果,就应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所以小朱应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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