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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只写一方名的房子归属是谁

时间:2025.07.2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51人
律师解析:
1.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子,就算只登记一人名字,通常也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大多共属夫妻。
2.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家子女名下,可看作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
3.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无其他约定,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婚后购房,小朱父母出资并将房子登记在小朱名下,小丽认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小朱觉得这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另外,小胡和小静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只登记了小胡名字,小静主张房子为共同财产。还有小何和小许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小何名下,小许认为应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小何则称有其他约定房子应归自己。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丽的情况,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房子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财产。
2、小胡和小静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即便只登记小胡名字,通常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3、小何和小许的情况,若无其他有效约定,房子应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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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是在婚后买房,无论是写两个名字,还是只写其中一个名字,都得算是夫妻二人的。除此之外,小到婚前房产婚后出租的租金,大到工资、奖金及存续期间获得的经济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 更多>>
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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