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善意取得满足什么条件
时间:2025.07.29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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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无权转让:
转让人没有处置
股权的权力,像名义股东私自转让股权。
2.受让善意:
受让人不知道转让人没处置权,且没重大过失,以受让时判断是否善意。
3.价格合理:
受让价格要合理,可参考公司净资产、市场行情等确定。
4.手续完成:
完成
股权变更登记,将受让人登记在册并办
工商登记,让受让股权生效。
满足这些条件,受让人能
善意取得股权,原权利人只能找转让人索赔。
案情回顾:小许为公司名义股东,小胡为实际
出资人。小许未经小胡同意,将其名下股权以市场合理价格转让给小朱。小朱受让股权时并不知晓小许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随后,小朱与小许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小朱被登记于股东名册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小胡发现后,认为小许无权转让股权,要求小朱返还股权。
案情分析:1、本案中存在无权处分情形,小许作为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小胡同意转让股权,属于无处分权人处分股权。
2、小朱受让股权时不知小许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符合受让时善意的条件。
3、小朱以市场合理价格受让股权,价格确定参考了市场行情,满足合理价格条件。
4、小朱与小许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将小朱登记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登记,使受让股权发生
物权变动效力。因此,小朱可善意取得股权,小胡只能向无权处分人小许请求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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