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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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后,担保人是否需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当债权人选择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进行转让时,如果未能就此事项向保证人进行有效的告知,那么这种转让行为对于保证人来说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担保人在诉讼被诉前提早离婚并转移财产,被视为逃避债务行为(1)在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进行财产分割后又于婚姻机关办理离婚以逃避债务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实体法对被告人与其配偶之间的财产分割行为作出无效认定,并据此裁定追加被告人的前任配偶作为被告人参与诉讼。

担保方在发现债务人非法转移财产时,应立即与债权人协商,请求启动司法程序或仲裁以追回资产。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未行动,担保方免责。若已启动程序但保证期限过期,担保方可能仍需承担责任,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债务人的非法行为。担保方还可敦促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进一步损失,并在承担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

债务转移需经债权人明确同意,否则原债务人仍有偿还义务。若债权人同意,原债务人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反之,原债务人无需负责。债务转移涉及合法且已存在的债务,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向债权人偿债。我国法律要求债务转移需债权人同意,双方可催促其在合理期限内表态,无回应即视为反对。

原债务转移给新债务人后,即使后者承担全部责任,若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原债务人仍需在债权人请求时承担连带清偿义务。债权债务转让必须得到债权人的明确许可,否则旧债务人仍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