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14到16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等8类罪,要担
刑责。
2.12到14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重伤致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也担刑责。
3.对追刑责的不满18岁者,应从轻或
减轻处罚。
4.不满16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家长或
监护人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案情回顾:小朱13岁,因与小胡发生口角,怀恨在心。某日,小朱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将小胡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情节十分恶劣。小胡家人
报警后,案件进入
司法程序。关于小朱是否应承担
刑事责任,引发争议,有人认为他未满14周岁不应担责,也有人觉得其行为恶劣应受
处罚。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小朱的情况符合此规定,若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应承担刑事责任。
2、若小朱被追究刑事责任,因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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