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夫妻债务精选解答 > 分居期间男方在外借钱算共同债务吗

分居期间男方在外借钱算共同债务吗

时间:2025.07.2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06人
律师解析:
1.分居时男方在外借钱是否属共同债务,需具体分析。
2.若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给孩子交学费、为老人付医疗费等,即便分居,也算共同债务。
3.若借款被男方个人挥霍、赌博,女方不知情也未追认,通常不算共同债务。
4.若债权人能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也会认定为共同债务。
5.所以,关键在于借款用途和双方共同意思。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处于分居状态,期间小朱在外借了一笔钱。小朱称借款是为孩子支付学费,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应算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但小丽认为小朱有赌博恶习,这笔钱可能被其用于赌博,自己对此不知情也未追认,不应算共同债务,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小朱借款确实用于孩子学费等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即便分居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若借款是小朱个人挥霍、赌博所用,且小丽不知情也未事后追认,一般不算共同债务。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可认定为共同债务。所以本案关键在于查明借款用途及是否基于双方共同意思。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