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开发商要交齐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拿到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样才能合法使用土地。
2.需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保证所建
商品房符合城市规划。
3.按预售商品房算,投入资金达工程总投资25%以上,且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避免工程烂尾。
4.要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明,
购房者可借此查合法性。
案情回顾:小许打算购买一套预售商品房,与开发商
签订合同后,偶然得知开发商可能不具备预售条件。经了解,该开发商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未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也未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且未办理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小许认为合同应无效,要求
退款,而开发商则称合同有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需满足多项条件,本案中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资金未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未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也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不符合预售条件。
2、在此情况下,小许与开发商签订的预售合同应属无效,小许要求退款的诉求合理合法,开发商应退还小许已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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