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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约定时间不发工资是否算恶意欠薪

时间:2025.07.29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229人
律师解析:
1.超约定时间不发工资,未必是恶意欠薪
按规定,工资要按月以货币形式给劳动者,超时间发工资一般算拖欠
2.恶意欠薪指转移财产、逃匿等逃避支付报酬,或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数额大且经政府责令仍不付。
3.若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支付,积极沟通说明、承诺支付时间,通常不算恶意欠薪。
故意不支付且符合要件,要担刑责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与他约定每月10号发工资。但连续两个月,工资都未按时发放。小朱找公司询问,公司称资金周转困难,会尽快支付。小朱认为公司是恶意欠薪,而公司坚称只是暂时困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应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该公司超过约定时间未支付工资,属于拖欠工资情形。
2、恶意欠薪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此案例中,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支付,且积极与小朱沟通说明情况并承诺支付时间,通常不认定为恶意欠薪,除非有证据证明公司故意不支付且符合恶意欠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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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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