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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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继承权是否归属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界定,由遗嘱所继承的遗产不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于此过程中,需要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仔细解读与诠释。首先,被继承人逝世之时所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应当作为拟定遗产财产之指示对象。其次,在对这些合法财产进行计算衡量时,需先行将夫妻两人的共同所有财产根据其事先达成的协议或是现行法律规定,予以必要的扣除和剥离,余下的部分才能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在此需要根据特定情势进行判断:首先,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期间内,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若通过遗产继承所获得的财产,该财产应视为双方共同拥有;其次,如果是在夫妻关系维持期间经过法律程序,并在遗嘱中明确表明仅属于丈夫或妻子一人的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则应独享;最后,对于夫妻其中一方在结婚前已经通过继承得到的财产,其所有权应当归属唯一的继承人所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这遗产一般都算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是遗嘱里说了,这遗产只归子女一方所有,那它就成子女的个人财产了。具体怎么继承,遗嘱里怎么写,都得好好研究一下。

针对婚后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个问题,婚后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中明确指定归一方所有,否则一般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例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遗产或赠与的财产等,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继承父母遗产,在没有特殊说明归一方所有的情况下,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这同样适用于婚后继承的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的赠与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在分割前并不属于继承人及其配偶共有。继承人只有继承权,并没有实际获得所有权。只有经过法定程序将遗产分配到继承人手中,它才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明确规定遗产归某个继承人单独所有,那么它就是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