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私企里没有“
挪用公款”的说法,准确讲是
挪用资金。
按《
刑法》,挪用单位资金给自己用或
借给别人,数额大且超三月未还,或未超三月但数额大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会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2.挪用18万算
数额较大。
司法中,若
犯罪情节轻,有
自首、
立功、退赃等从轻情节,最轻可能判拘役。
拘役是一到六个月,所以最轻判一个月。
但具体
量刑由法院结合全案定。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私企的财务人员,他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了公司资金18万用于个人投资。三个月过去了,这笔资金仍未归还公司。公司发现后
报警,小朱主动向警方
投案自首,并退还了全部挪用资金。公司考虑到小朱在公司工作多年,希望对其从轻处理,但
司法机关仍对小朱
提起公诉,争议点在于小朱会受到怎样的
刑罚。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私企员工,其行为不属于“挪用公款”,应认定为挪用资金。他挪用资金18万,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符合挪用资金罪的
构成要件。
2、小朱有自首和退赃退赔的从轻情节,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最轻可能判处拘役。但具体量刑还需法院结合全案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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