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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资产转让协议书有效吗

时间:2025.07.2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93人
律师解析:
1.催收资产转让协议通常有效,但要满足条件。
依据民法典,合法债权可转让给第三人,只要不属于性质、约定、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情况。
2.若催收资产债权合法,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不违法违规和公序良俗,协议就有效。
但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其无效。
3.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有特殊规定,需遵循监管要求。
非法债权如赌债,转让协议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其对小何享有合法债权。小朱与小李签订了催收资产转让协议书,将该债权转让给小李。但小朱并未通知小何这一转让事宜。小何仍向小朱履行债务,小李要求小何向自己履行,小何以未收到通知为由拒绝。另外,小胡也转让了所谓的“催收资产”给小丽,然而该资产实际是赌债。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的转让协议本身是有效的,因为该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但由于小朱未通知债务人小何,根据法律规定,该转让对小何不发生效力,所以小何向小朱履行债务是合理的。
2、小胡与小丽的转让协议无效,因为转让的资产是非法债权赌债,不符合转让的债权必须合法有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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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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