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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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经纪人促成房屋购买合约成立后,合约非因经纪人过错解除,经纪人无权索回居间费;反之,若合约因经纪人自身原因终止,经纪人有权请求退回已收费用。这明确了经纪人在合同解除情况下的权益责任界限。

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经纪人促成房屋购买合约成立后,合约非因经纪人过错解除,经纪人无权索回居间费;反之,若合约因经纪人自身原因终止,经纪人有权请求退回已收费用。这明确了经纪人在合同解除情况下的权益责任界限。

在二手房交易中,合同一旦解除,中介只需确保买卖双方重新达成交易意愿并签约,其职责即告终结。此后,买卖双方的任何合同执行或解除行为,均与中介无关。因此,未能成功交易的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中介退还服务费。这一规定明确了中介的责任边界,保障了中介在完成其职责后的权益,同时也提醒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需谨慎行事,避免无谓的纠纷和损失。

遇到中介拒退租赁保证金,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工商所投诉,他们会在7个工作日内协同处理。如协商无果,可收集证据走法律途径。 根据《民法典》,如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遇到中介拒退租赁保证金,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工商所投诉,他们会在7个工作日内协同处理。如协商无果,可收集证据走法律途径。 根据《民法典》,如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