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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认定标准有哪些

时间:2025.07.2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39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婚姻存续期间,即从结婚登记离婚或一方死亡期间获得的财产,通常是共同财产
财产来源包括工资等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有特殊约定的除外),以及住房补贴等其他应共有的财产。
2.财产约定:
夫妻能对婚内和婚前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可选择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等形式,且约定需采用书面形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婚后小朱用工资购买了一辆汽车,小丽继承了其父母的一套房产,遗嘱中未明确该房产只归小丽一方。之后两人因感情问题闹离婚,对于汽车和房产的归属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汽车是用自己工资所买应归自己,小丽则觉得应是共同财产;小朱还认为小丽继承的房产自己也有份,小丽却觉得是自己个人财产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朱用工资购买的汽车,虽由其工资出资,但工资在婚后获得属于共同财产范畴,所以汽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小丽继承的房产,因遗嘱未明确只归其一方,按照法律规定,继承所得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产小朱也有权分割。另外,若夫妻有关于财产归属的书面约定,则应按照约定处理,但本案中未提及有此类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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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 更多>>
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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