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医院延误治疗致患者死亡,
赔偿金额要综合多种因素确定。
2.
赔偿项目包括:
实际产生的
医疗费;
患者因就医耽
误工作少挣的误工费;
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算六个月的
丧葬费;
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居民收入标准算的
死亡赔偿金,六十岁以上每长一岁少算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算五年;
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居民消费支出算的被
扶养人生活费。
还有
精神损害抚慰金。
3.最终赔偿结合医院过错、当地经济水平等。
需先做医疗鉴定,再索赔。
案情回顾:小许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诊,医院医生初步检查后未及时安排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导致病情延误。几日后小许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小许
家属认为医院存在明显延误治疗的过错,应承担
赔偿责任,但医院认为自身诊疗过程符合规范,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医院若存在延误治疗行为导致患者死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医疗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误工费为患者就医耽误工作减少的收入,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及当地相应标准计算。最终赔偿金额需结合医院过错程度、当地经济水平等确定,索赔前需进行
医疗事故或
医疗过错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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