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文规定,对于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犯罪行为,若情节严重,将面临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要附加或者单独承担罚金的惩罚。值得关注的是,涉案金额高达10万元并且从中获取了2万元非法利益的情况,常常被视为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法律规定,倘若行为人明知他人在信息网络上实施犯罪,而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援,或提供诸如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严重者,将被认定为此项罪名。针对流水金额高达三十万元却未获取任何利润的情况,法院将会全面权衡行为人的主观认知程度、实际行动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等多重因素,以作出公正的裁决。

所谓“帮信罪”,实际上是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此项罪责所关注的核心在于犯罪嫌疑人在此类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与发挥的作用,其范围不仅涵盖了具体的资金流水以及相关利益获取状况,同时也需要深入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及其造成的客观危害后果。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法院会对以上两个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考量,然而更为关键的因素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其行为所带来的实际危害性。

在大多数情况下,涉案者可能要面临最高不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然而,这并不代表全部情况。具体的判罚结果还需考虑到自首、坦白等情节因素,以及犯罪所得金额的大小。若犯罪嫌疑人并未从中获取任何利益,或者仅是通过出售银行卡获得少量收益,那么他们有望争取到不起诉的处理结果。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也是影响判决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据我方了解到的相关法律规定,涉嫌参与此类行为的被告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期惩罚,同时或需承担罚金责任;然而在实际判罚当中,还需要考虑到被告的自首情况和坦白程度等各种因素以及其在此事件中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大小。若被告在此过程中并未获取任何经济收益,甚至仅是一次性出售银行卡所获得的利润微薄,那么他们有望争取到不起诉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