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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去世了欠银行债务由谁偿还

时间:2025.07.2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94人
律师解析:
1.欠债人去世,若有遗产,继承人要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其欠银行的债务和税款。
超出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才行。
放弃继承,则无需担责。
2.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银行能让生存一方连带偿还。
3.有保证人且在保证期内,银行可要求其担责。
处理时,先看有无共同债务和保证人,再看继承人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向银行借款后不幸去世,银行要求其妻子小丽还款,小丽认为该债务不应由自己承担。同时,小朱的朋友小胡曾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小朱留下了一定的遗产,其儿子小许表示愿意继承遗产,但对于超出遗产价值的债务不愿偿还。银行坚持要求小丽和小许承担全部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银行有权要求小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需判断此债务是否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2、小许继承遗产,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小朱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小许无偿还义务,除非其自愿偿还。
3、小胡作为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银行可要求其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银行应先确定是否存在夫妻共同债务、保证人情况,再依据继承人继承遗产情况确定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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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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