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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房要不要交物业费

时间:2025.07.2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91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房屋交付前物业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交付后则由业主承担。
若开发商按约交房,业主无正当理由拒收,从应接收日起需交物业费,因房屋风险已转移,服务也正常开展。
2.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不符合交付标准,导致业主无法收房,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
如严重漏水、主体结构不合格等,整改合格前业主无需交。
3.业主收房时应仔细查验,对交付有异议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并保留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购买了一处房产,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时间通知小朱收房。小朱在验房时发现房屋存在严重漏水问题,认为房屋不符合交付标准,拒绝收房。而开发商则称漏水问题不影响交付,要求小朱从通知收房之日起缴纳物业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房屋交付前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交付后由业主承担。若开发商已按合同约定条件交房,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从应接收房屋之日起,业主需交物业费。本案中房屋存在严重漏水问题,不符合交付标准,并非小朱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
2、当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不符合交付标准的情况,导致业主不能收房时,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小朱验房发现的严重漏水问题,在开发商整改完毕符合交付条件前,小朱无需缴纳物业费。所以,小朱可拒绝缴纳物业费,并应保留房屋漏水等相关证据,与开发商积极沟通整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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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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