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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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以借贷购房所产生的债务,其归属共同债务与否,需综合考量。若购房旨在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或双方均能从中获益,则通常视为共同债务。具体判断依据包括购房目的、双方受益情况及家庭财务状况等。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婚前男方借钱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该房产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男方借钱买房的,应当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视情况而定:一、婚后借钱买车,一般都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共同偿还。二、如果是在夫妻明确有约定为个人债务,并且第三方知情的情况之下,则不属于共同债务。

结婚前借款购房,不一定算作夫妻共同债务。若债务人在单身时购房,婚后未用于共同生活且未加配偶名,则视为个人债务。但所购房产为夫妻共有,则借款为共同债务,双方需连带偿还。

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一方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在个人名下为个人资产。一方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赠与,为共同财产。共同承担贷款偿还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协商约定为共同财产的也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