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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日期过了还能生效吗

时间:2025.07.28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170人
律师解析:
1.借条本身长期有效,不过涉及诉讼时效
民法典,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借条约定还款日期届满起算。
若三年内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可抗辩不履行。
2.即使诉讼时效过了,债权债务关系仍在。
若债权人有催款证据,诉讼时效会中断重算。
债务人自愿履行后不能反悔。
3.借条日期过了,债权人可和债务人协商还款,也能收集中断时效证据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许借款,并出具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还款日期届满三年后,小朱未还款,小许遂要求小朱还钱,小朱以借条日期已过,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还款。小许则称自己曾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微信向小朱催款,诉讼时效已中断。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借条约定还款日期届满起算。若债权人三年内未主张权利,债务人可提出不履行义务抗辩。本案中,若小许无证据证明中断时效,小朱以诉讼时效已过抗辩可能成立。
2、若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会中断并重新计算。小许称曾微信催款,若能提供微信记录等证据,诉讼时效中断,其仍有权要求小朱还款。且即便诉讼时效过了,债权债务关系仍在,若小朱自愿还款,还款后也不能以时效届满反悔。小许可与小朱协商还款,也可收集微信催款等中断时效证据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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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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