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婚姻期间,工伤保险赔偿款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笔赔偿款主要是用来弥补工伤者因身体受损和劳动能力下降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可以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所以它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应被视为个人专属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受离婚影响,另一方无权分割。这些财产既包括实物,也涵盖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只要合法取得,都将受法律保护。民法典明确列举了婚前财产、人身伤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指定的个人财产、专用生活用品及其它特定归属的一方财产为个人所有。

婚前购置房产,全款或按揭如无特殊协议,所有权归购房人。若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除首付外,贷款部分为共有财产。婚姻期间所得薪资、奖金、经营盈利、知识产权收益及未指定仅给一方的遗产赠予,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揭房产中,贷款部分归属需依据具体还款情况。

婚前财产在法律上独立于婚姻关系,不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这部分财产不参与分割。《民法典》保护婚前合法取得的动产、不动产等财物,如个人婚前财产、身体伤害赔偿、遗嘱或赠与明确给一方的财物、专用生活用品及其它明确规定的一方财产。这体现了对个人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

赠予子女的房产如经赠予,不受婚姻变动影响,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需通过法定程序,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确保子女独立持有。离婚时,子女房产不可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