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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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一方不履行让另一方探望的义务的,拥有对孩子探望权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在法律保障下,离异夫妇分居期间,探望权是父母的基本权利,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干涉。如有违反,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维护。法院会强制执行探望规定,如遇一方拒绝,可申请强制措施。但享有探望权的父母不必亲自探望,负责照管的一方需确保对方按约定进行,除非探望权因严重疾病、不适当行为(如家暴、色情活动、犯罪行为等)暂停。在这些特殊情况下,探望权可能中止。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与探视权冲突频发。若一方探视子女对其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法院可裁定中止其探视权。若另一方拒绝配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保子女权益。

若对方拒绝您探望子女,首先应尝试与之进行友好磋商并明确告知您享有法定探视权利。若遭到禁止探视,建议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而争取法院的公正裁判以及强制执行的权力。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与探视权冲突频发。若一方探视子女对其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法院可裁定中止其探视权。若另一方拒绝配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保子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