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股东有权直接
起诉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特定情形下股东可行使该权利。
2.若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等资料,股东能以知情权受损起诉;
若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内容或程序
违法违规
违章程,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3.股东起诉要按法定程序来,
收集证据证明权益受损,且起诉时需符合主体资格条件。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股东,其向公司提出查阅会计账簿的请求,公司却拒绝提供。此外,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一项决议,召集程序违反了
公司章程。小朱认为自己的知情权受到侵害,且该决议可能损害自身利益,于是决定起诉公司,而公司则认为小朱起诉没有合理依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规定,公司拒绝向股东提供查阅会计账簿等文件资料时,股东有权以知情权受侵害为由起诉公司,所以小朱因公司拒绝其查阅会计账簿的起诉有法律依据。
2、公司股东会决议召集程序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小朱符合此情形,可依法提起撤销决议之诉。但小朱起诉需遵循法定程序,收集好公司拒绝查阅及决议程序违法等相关
证据,且自身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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