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咨询该律师
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是否能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关于父母资助之房产分配问题:若该房产在结婚前由父母提早支付购买款项,可将此视为对各自子女的单方面爱与给予,因此必须根据所支付出资金额的比例来进行妥善分割;另一种情况则是,如父母明确表示其赠予行为是针对夫妻双方的,那么这样的赠予应当被视作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受到法律保护。至于那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的房产,此类应被整体视为一对夫妻的共有财产加以维护。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以父母之名购置汽车,则需视其实际出资状况来判定该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如若购车款项源自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此部分花费应被视为个人财产的支出,而另一方并无对此进行分割的法定权力;反之,倘若购车款项出自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那么这辆汽车应当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另一方则享有对此进行分割的法定权益。

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倘若有任何一方家长为其子女购置了车辆且并不明确表示仅向个别一方之子或女作出赠予,则该套车辆便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物。具体来说,假如某位家长亲自为自己的亲子购买车辆并希望这辆车能够同时满足整个家庭的需求,那么在法律层面,此类行为便会被判定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权益。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其财产分配有这些规定:-父母全额出资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通常被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可按出资比例分割。-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分割。-按揭购房时,首付款通常被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共同还款部分则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婚期内,如果一方父母购买汽车供夫妻共用且未明确赠予对象,应该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有权平分共同财产,但如双方达成共识,法律会尊重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