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借款当天支付利息常被认定为砍头息。
《
民法典》规定,利息不能预先在本金里扣除,若提前扣除,应按实际借款额还本息。
2.
出借人当天扣利息,会减少
借款人可用资金。
借款人没拿到约定的全部金额,却要按约定本金付利息,这对借款人不公平。
3.例如,约定借10万,当天扣5000元利息,实际到手9.5万,就应按9.5万算本息。
所以这种本质是预先扣息的当天付息构成砍头息。
案情回顾: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许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
借款合同。借款当天,小许扣除了5000元利息,实际只交付给小朱9.5万元。借款到期后,小许要求小朱按照10万元本金偿还本息,小朱则认为应按照实际收到的9.5万元本金计算和偿还本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本案中,小许在借款当天从10万元本金里扣除5000元利息,这减少了小朱实际可使用的资金,小朱未得到约定的全部借款金额。
2、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
计算利息。所以,应按照小朱实际收到的9.5万元作为借款本金来计算和偿还本息,小朱的主张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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