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欠款追讨精选解答 > 男女普通朋友之间借钱需要归还吗

男女普通朋友之间借钱需要归还吗

时间:2025.07.28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420人
律师解析:
1.男女普通朋友借钱,从法律上看通常要归还。
依据民法典,自然人借款合同从提供借款时成立,借钱后双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出借人有权要求还款,借款人有还款义务。
2.若有还款时间约定,借款人要按时还;
没约定的,出借人可随时要求还,但要给合理准备时间。
3.若借款人不还,出借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方式追讨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普通朋友。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丽借款5000元,小丽出于朋友情谊将钱借给了小朱,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一段时间后,小丽因自身需求要求小朱还钱,小朱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归还借款,小丽多次协商无果,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小丽把钱借给小朱,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小丽作为出借人享有要求小朱偿还借款的权利,小朱有还款义务。
2、由于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小丽可随时要求小朱偿还借款,但应给小朱合理准备时间。小朱拒不归还借款,小丽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追讨欠款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