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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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其中一人不幸离世,关于他们共有的财产如何进行合理分割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除非双方事先已经作出明确的书面协议,否则在对遗产进行分配之际,必须先从夫妻共有的全部财产中划分出一半份额作为配偶的财产权属,而剩余的另一半则由逝者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在上述情况下,配偶一方无疑地属于死者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其应得的部分。

遗产转继承中,遵循公平原则,同顺位继承人间份额均衡;优先照顾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者;贡献大、关系亲的继承人可多分;不尽抚养责者可能无或减分。协商一致时,份额可能调整。

离婚时,财产分割以公平合理为原则,但可突破常规,如将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地产权益赋予子女作为抚养费补偿,实现对子女权益的倾斜性保护。这种情况下,财产可能不完全平均分配,而是通过实质性的利益转移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

离婚时,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可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分割,但也可酌情保留部分赠予子女。此举旨在实现财产的合理分配,体现对孩子的关爱,同时尊重夫妻双方权益。

对于已故夫妇的财产分配,如生前无特别约定,遗产首先等额分配,即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给配偶作为私产,余下为死者遗产。死者的配偶既是财产共有人,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全部或部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