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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购房资格签订合同定金能否退回

时间:2025.07.2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87人
律师解析:
1.若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不知自己无购房资格,且合同未明确该情况定金处理方式,定金可退回。
因为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若签合同时已知无资格仍签合同,一般不能退回定金。
因为自身过错致合同无法履行,需承担责任。
3.若合同明确无资格定金不退,那按合同约定,定金通常不能退回。

案情回顾:

小朱没有购房资格,但与小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定金。后来小朱以自己无购房资格为由,要求小许退还定金,小许则认为合同已签订,定金不应退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遂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小朱在签订合同时明知自己无购房资格,仍与小许签订合同,存在一定过错。
2、然而,小许作为卖方,也有义务对买方的购房资格进行基本审查。若小许未尽到该审查义务,也需承担部分责任。所以,定金是否退还需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来判定,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全部退还或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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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若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各方应依约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买方购房资格审查源于我国特有的房地产限购政策,显然......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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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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