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双方需共同承担。
比如为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经营生意所负的债务。
2.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一般不属于
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
但
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后瞒着小丽向小胡借了一笔钱用于个人投资,投资失败后无法偿还。小胡找到小丽要求其共同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该笔借款自己并不知情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小胡则坚持认为夫妻
婚后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小朱借款用于个人投资,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小丽不知情且未从中受益,该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2、所以,小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债务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该债务应由小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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