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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把房产证抵押怎么办

时间:2025.07.2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209人
律师解析:
当夫妻一方将房产证抵押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抵押,另一方可向法院主张抵押行为无效。
因为共同财产的处置需双方同意。
若不知情方遭受损失,可要求擅自抵押方赔偿
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为避免此类情况,夫妻双方应加强沟通,明确重大财产处理需共同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小朱名下。小朱因个人生意资金周转困难,未告知小丽,私自将房产证抵押给小胡借款。小丽发现后,认为该抵押行为未经自己同意应属无效,要求解除抵押;而小胡则觉得自己是善意取得抵押权,抵押有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该房产为小朱和小丽的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小朱一人名下,但在处分时也应取得共有人小丽的同意。小朱擅自抵押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小胡是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可能构成善意取得抵押权。但如果小丽能证明小胡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未取得她同意,则小胡不构成善意取得,抵押行为无效,应解除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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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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