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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的债务可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来偿还吗

时间:2025.07.28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149人
律师解析: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当总公司债务执行时,若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可执行分公司财产。
2.分公司财产本质上属于总公司,执行分公司财产偿还总公司债务合理合法,能保障债权人权益。
3.执行分公司财产需按法定程序进行,要确保公正合法,避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担任负责人的总公司与小胡经营的公司有业务往来,后总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小胡公司的债务。小胡要求执行总公司名下分公司的财产来偿债,小朱认为分公司有独立经营资格,不应被执行其财产偿债,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这意味着总公司和分公司在财产和责任上具有一体性。
2、当总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执行分公司的财产来实现债权。所以在本案中,小胡要求执行分公司财产来偿还总公司债务的主张是合理合法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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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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