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看
债务用途。
若
企业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一般认定为
共同债务。
2.考虑经营参与度。
双方都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债务应算共同债务。
3.参考收益分配。
企业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经营一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企业向小许借款用于扩大生产。后企业
经营不善,面临亏损,无法按时偿还借款。小许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债务,但小丽认为该笔借款虽用于企业经营,但她未实际参与借款事宜,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经营企业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在本案中,该企业为小朱和小丽共同经营,借款用于企业扩大生产,是为了夫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
2、小丽以未实际参与借款事宜为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只要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产生的债务,夫妻双方均需承担共同偿还的义务,所以小朱和小丽应共同偿还小许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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