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配偶在不知是
骗贷情况下签字,签字效力存疑。
因非真实意思表示,可主张该签字不具
法律效力。
2.若金融机构等审查不严,未核实贷款真实性就
放贷,配偶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3.若有
证据证明配偶参与骗贷或明知骗贷仍签字,签字可能被认定有效,需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为获取贷款,编造
虚假贷款用途向银行
申请贷款。在办理贷款手续时,银行要求
借款人配偶签字,小朱便哄骗妻子小丽在贷款文件上签字。小丽并不知晓贷款用途是虚假的,以为是正常的家庭贷款便签了字。贷款发放后,小朱
无力偿还贷款,银行要求小丽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小丽认为自己是被骗签字不应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小朱骗小丽签字,小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字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若小丽能证明自己是受欺骗而签字,那么该签字行为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然而银行在审查贷款时一般只做形式审查,若银行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不知晓小朱骗贷及小丽被骗签字的情况,基于对贷款文件的信任发放了贷款,银行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保护。最终责任的认定需结合具体证据和事实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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