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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能否继承爷爷的宅基地

时间:2025.07.28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831人
律师解析:
1.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房屋属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若孙子符合建房申请条件,继承房屋后能继续使用宅基地。
2.若孙子户口已迁出本村集体,无法申请新宅基地,不过能继承房屋,从而获得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直至房屋自然损毁。
3.若房屋坍塌或拆除,因孙子不具备本村集体成员身份,不能重建房屋,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爷爷去世后留下一处宅基地,小朱认为自己作为孙子有权继承该宅基地。但小朱的叔叔小许却称,自己是爷爷的儿子,宅基地应由他继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对爷爷宅基地的继承权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所以宅基地本身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如果小朱爷爷的宅基地上有房屋,小朱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继承房屋而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不过,本案中小朱与小许的争议焦点在于对宅基地本身的继承,这种继承诉求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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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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