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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罪犯怀孕了怎么执行罪名

时间:2025.07.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309人
律师解析:
1.审判时怀孕的女罪犯,不适用死刑
这体现了法律对生命的尊重和人道主义关怀。
2.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怀孕女罪犯,可暂予监外执行
让其能更好地保障胎儿健康成长。
3.当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若刑期未满,仍要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案情回顾:

小许因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法院准备执行刑罚时,发现小许已怀孕。对于小许的刑罚执行问题,检方认为应暂予监外执行,而受害者小胡则认为即使小许怀孕也应立即收监执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小许作为怀孕的罪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2、暂予监外执行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以及保障胎儿和孕妇的权益。所以检方要求暂予监外执行的观点是有法律依据的,受害者小胡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待小许怀孕及哺乳期结束后,若刑期未满,仍需继续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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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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