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审判时怀孕的女罪犯,不适用
死刑。
这体现了法律对生命的尊重和人道主义关怀。
2.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怀孕女罪犯,可
暂予监外执行。
让其能更好地保障胎儿健康成长。
3.当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若刑期未满,仍要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案情回顾:小许因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法院准备执行
刑罚时,发现小许已怀孕。对于小许的刑罚执行问题,检方认为应暂予监外执行,而受害者小胡则认为即使小许怀孕也应立即收监执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小许作为怀孕的罪犯,符合暂予
监外执行的条件。
2、暂予监外执行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以及保障胎儿和孕妇的权益。所以检方要求暂予监外执行的观点是有法律依据的,受害者小胡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待小许怀孕及哺乳期结束后,若刑期未满,仍需继续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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