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儿子
婚后债务承担需分情况。
若
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像共同签字借款、一方事后认可,这算
夫妻共同债务,两人一起还。
2.若儿子以个人名义负债且超家庭日常所需,通常是
个人债务,他自己还。
但
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的除外。
3.举例来说,借款用于夫妻旅游是
共同债务;
私自借款赌博且配偶不知情受益,就是个人债务。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丽
结婚后,小许向小胡借款5万元。小许称借款用于夫妻共同旅游,但小丽表示对此并不知情,认为该借款是小许私自所为。小胡要求小丽与小许共同偿还债务,小丽则认为这是小许的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偿还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小许借款确实用于夫妻旅游,那么此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需与小许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2、若该债务仅为小许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小丽不知情也未从中受益,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小胡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小丽仍需承担偿还责任。本案中需查明借款实际用途来判定债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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