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验收合格,
承包人能参照
合同工程价款约定获得
折价补偿,《
民法典》为此提供法律支持。
2.工程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
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法按约定获补偿。
3.索要
工程款可先协商,达成付款协议。
协商不成,承包人
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准确算价款、积极
主张权利,必要时
申请财产保全。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施工合同,小朱负责工程建设。工程完工后,经认定该施工
合同无效。工程验收时,部分工程不合格。小胡认为小朱应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合格后再支付工程款;小朱则觉得应先参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再进行修复。双方就工程款支付和修复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若该建设工程最终修复后合格,小朱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但小胡可请求小朱承担修复费用;若修复后仍不合格,小朱无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2、小朱若想索要工程款,可收集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证据,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
诉讼中要准确计算工程价款,积极主张自身权利,必要时可申请财产保全保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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