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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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议,离婚时双方明确表示没有共有财产和未清偿的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程序结束后,就无需再分割和承担这些财产和债务了。但要注意,这种约定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且不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比如在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这个约定,还是可以根据法律向夫妻双方主张应有的权益。

当两个人准备离婚时,他们会先商量好财产怎么分,比如哪些是自己的,哪些是对方的,有没有共同财产等等。如果双方都很清楚,也都同意,那就可以在协议里写清楚,双方没有共同财产。这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有一方故意不说或者偷偷转移财产,被对方发现了,那对方就可以通过法律,要求重新分这些财产。

在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时,离婚协议是很重要的法律文件。我们要尊重其中对财产的约定。如果协议中没有提及某些共同财产,那么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共财,房产过户是不会有问题的。但是,如果一方拒绝过户,就可能会引起纷争。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先进行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明确财产的归属,然后才能进行过户。总之,离婚协议是处理夫妻共有财产的重要依据,我们要认真对待,尊重其中的约定。如果出现问题,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在离婚协议书中,详细说明共同债务的具体情况是一种可靠的解决方式,可以避免纠纷并保护双方未来的权益。应该详细列出债务的种类、金额、贷款方以及还款期限等要素,以确保双方都清楚债务的责任。离婚后,双方应该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主要体现为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当事人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所以说,在离婚协议书中对于房产的分割方法,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但是不能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