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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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交通事故车辆扣留不超过30天。若情况复杂,经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扣留,但延长时间同样不得超过30天。这是为了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和取证。特别提醒,鉴定结果确定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车主领取被扣车辆。

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肇事车辆通常会被暂扣,一般暂扣期限为30天。但如果案情复杂,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可以延长暂扣期限,但总计不得超过60天。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事故调查的顺利进行,同时尽量减少对车主日常用车的不便和影响。

交通事故中,车辆依法暂扣一般不超过60天,期间出于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需要。警方会出具强制处置证明,明确告知扣押期限及所需证件,确保程序合法透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在非赔偿纠纷中,可为取证暂扣车辆,但扣押期限自事故现场调查完毕后三日内启动,且最多可申请两项鉴定,每项鉴定限时二十天。如需延长,须向上级公安申请,最长可达六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