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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租期退房扣了押金还要付违约金吗

时间:2025.07.2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478人
律师解析:
1.未到租期退房,是否既扣押金又付违约金,得看合同约定与实际情形。
2.押金是保障房东权益的,像租客弄坏东西、欠费等都可用它抵扣;
违约金是惩罚违约方的。
合同写明既扣押金又要违约金,租客退房时可能两者都得承担。
3.合同没约定的话,扣押金能弥补房东损失,通常不用再付违约金;
若还有损失,房东可要求租客付违约金补差价。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一年。然而,住了半年小朱因工作变动需提前退房。小胡扣除了小朱的押金,还要求他支付违约金。小朱认为扣除押金就不应再付违约金,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押金主要用于保障房东利益,可抵扣租客损坏物品、拖欠费用等;违约金是对违约方的惩罚性措施。若合同明确约定未到租期退房,房东可扣除押金并要求支付违约金,那么小朱可能既要不回押金,还需支付违约金。
2、若合同无此明确约定,扣除押金足以弥补小胡空置期租金等损失,小朱通常无需再支付违约金;若扣除押金后小胡仍有损失,他有权主张小朱支付违约金以弥补剩余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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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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