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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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其所留下的财产应当优先用于清算其在世期间所产生之债权债务。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若债务人去世时并无遗产继承人或受遗嘱人承继其遗产,那么这些遗产将归属于国家所有,并被用作公共利益事业的用途;而若该债务人在生前为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那么他的遗产便会归属到所属的集体所有制组织之中。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继承人须在自身可继承财产范围内支付被继承人依据法定义务所应缴纳的税费及相关债务。若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价值无法足额支付所有债务,继承人有权选择对超出部分的债项不予承担,除非出于自觉意愿作出偿还明确表示。而当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时,就无需再承担被继承人的税费及债务责任。

在债务人不幸离世后,若其个人名下未遗留任何财产,那么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该部分遗产将会被认定为无人继承、亦无人接受遗赠的遗产。在此情况之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这些遗产将依法归属国家,并用于社会公共利益领域的发展与建设。倘若逝者生前属于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一员,那么他的遗产便会转交至所属的集体所有制组织进行管理和支配。

无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可依法继承,源于合同、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是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部分。债权人过世后,债权成为遗产的重要部分,继承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追偿。若债务人违约,应诉诸法律,利用司法手段保障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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