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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加条款手写有效吗

时间:2025.07.2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33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合同附加手写条款有效。
若双方协商一致手写添加,且符合法律规定,体现双方真实意愿,就具有法律效力
2.但如果手写条款有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公共利益,该条款就无效。
3.为避免纠纷,最好在手写处让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证明双方认可该条款。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大部分条款为打印内容,但小朱在合同末尾手写添加了一条附加条款,注明租赁期间的房屋维修费用由小胡承担。小胡当时未提出异议并签字确认。租赁期间房屋出现问题需要维修,小朱要求小胡承担费用,小胡却以手写附加条款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小朱手写附加条款后,小胡签字确认,表明双方就该附加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成立。
2、只要该附加条款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手写的附加条款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小胡以手写附加条款无效拒绝支付维修费用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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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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