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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要约人承诺后反悔合同是否成立

时间:2025.07.27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852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受要约人作出承诺时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意味着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在此时具备了成立的基本条件。
2.若承诺后反悔,不影响合同已成立的事实。
反悔行为属于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对方损失等。
3.不过,若存在特殊约定,如合同需特定形式或条件达成才成立,那要依约定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发出一份购买特定型号电脑的要约,明确了电脑规格、数量及价格等内容,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小胡在承诺期限内回复小朱,表示同意按照要约条件订立合同。然而,不久后小胡因找到更优惠的进货渠道,便告知小朱不想再履行该交易。小朱认为合同已成立,要求小胡履约,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以及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等条件。小朱的要约内容具体明确,符合要约构成要件
2、受要约人小胡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该承诺到达小朱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所以小胡承诺后合同已然成立。小胡反悔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小朱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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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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