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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5.07.2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32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形下,认购协议若由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它对双方有一定约束作用。
2.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可撤销情形,或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损害公共利益,其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甚至被认定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认购协议,约定小朱支付一定认购金以锁定特定房源。之后小朱因个人原因不想购买该房屋,要求开发商退还认购金,开发商则以认购协议约定认购金不予退还为由拒绝。小朱认为认购协议只是意向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应约束自己;而开发商坚称协议合法有效,小朱应遵守约定。

案情分析:

1、认购协议通常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本案中,小朱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所以协议有效。
2、对于认购金的处理,需依据协议的具体约定。若协议明确约定认购金不予退还,且小朱是因自身原因不履行后续购房行为,开发商拒绝退还认购金是有合同依据的。除非存在协议约定的可退还情形或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否则小朱要求退还认购金的主张较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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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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