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效力如何
时间:2025.07.27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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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若转让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未就其
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该转让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效力待定。
2.其他股东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后,若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则可视为同意转让,此时转让有效。
3.若其他股东明确表示反对且行使优先购买权,转让可能无效;
若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转让有效。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是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小朱欲将自己持有的
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给小许,但未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便与小许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小李得知后认为该转让行为无效,侵犯了自己作为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而小朱则认为股权转让协议是自己与小许自愿签订,应属有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小朱未经此程序就转让股权,其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
2、小李作为股东,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小朱的转让行为可能损害了小李的这一权利。然而,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非当然无效。若其他股东在合理期限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且该协议不存在其他无效情形,可能会认定协议有效,但小朱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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