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未到租期
退房,即便押金不退,也需支付实际产生的水电费。
水电费是使用水电资源的费用,和押金性质不同。
2.押金一般是为保障房屋设施等完好,未到租期退房可能
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押金不退还,但不能以此为由拒付水电费。
3.租客使用了水电就有付费义务,这是合理且符合规定的。
案情回顾:小朱租了小胡的房子,签订了一年的
租赁合同。然而住了半年后,小朱因工作变动需要提前退房。小胡以未到租期为由,拒绝退还小朱的租房押金,小朱对此不满。同时,小胡要求小朱支付提前退房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小朱认为自己押金都没退,不应再支付水电费,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押金问题,租赁合同中若明确约定未到租期退房押金不退,在不违反
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该约定有效,小胡拒绝退还押金有合同依据。若合同无此约定,小朱提前退房虽构成违约,但小胡应根据小朱的
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合理扣除押金,剩余部分退还小朱。
2、对于水电费,这是小朱实际使用产生的费用,无论押金是否退还,小朱都有义务支付,小胡要求小朱支付水电费的主张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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