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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借贷款算诈骗么

时间:2025.07.27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08人
律师解析:
1.若离婚后以夫妻名义借贷,且主观有非法占有目的,隐瞒离婚事实骗得贷款,导致贷款机构财产损失,可能构成诈骗。
2.若虽以夫妻名义借贷,但有还款意愿和能力,未造成贷款机构损失,一般不构成诈骗,属于民事借贷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二人办理离婚手续后,小朱未告知小丽,仍以夫妻名义向小胡借款50万元,并承诺一定期限内偿还。借款到期后,小胡多次催讨,小朱无力偿还。小胡得知小朱和小丽已离婚,认为小朱存在欺骗行为,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借款,小丽以已离婚为由拒绝,小胡遂怀疑小朱构成诈骗。

案情分析:

1、小朱在离婚后以夫妻名义借款,从行为上存在隐瞒离婚事实的情况,但判断是否构成诈骗需看其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若小朱借款时确实有偿还意愿,只是后期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一般不构成诈骗,而属于民事借贷纠纷。
2、对于小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借款的诉求,因小丽和小朱已离婚,且小丽对借款一事不知情,小朱的借款行为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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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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