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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归一方另一方会过多参与吗

时间:2025.07.27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35人
律师解析:
1.从法律层面讲,离婚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仍有探视权,可合理与孩子相处,不过分参与孩子生活。
2.若过度参与影响抚养方正常生活和孩子成长,抚养方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3.双方应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协商好相处模式,保障孩子健康发展。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二人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小朱。然而,小丽在离婚后频繁介入孩子的生活和教育,不仅经常不提前告知就把孩子接走,还对小朱为孩子制定的学习计划和生活安排横加干涉。小朱认为小丽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合理探视的范围,影响到他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应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小丽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但她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合理的范围。
2、小朱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有主导权。小丽过多参与孩子生活,不按正常方式与小朱沟通,属于对小朱抚养权的不当干涉。双方应就孩子的探望方式和时间等问题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小朱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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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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