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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为担保人怎么办

时间:2025.07.27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26人
律师解析:
1.若丈夫在妻子不知情时成为担保人,该担保债务通常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2.若债权人要求妻子偿还,妻子可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且该担保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
3.法律倾向保护不知情配偶权益,妻子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避免承担不合理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胡向小许借款,小朱在未告知小丽的情况下,为小胡的借款提供了担保。借款到期后,小胡无力偿还债务,小许便要求小朱承担担保责任。小丽得知此事后,认为自己对此并不知情,小朱的担保行为不应由家庭财产承担责任,而小许则坚持要求小朱以家庭财产履行担保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朱的担保行为是其个人决定,小丽并不知情且未参与,该担保之债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2、小许要求小朱以家庭财产承担担保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小朱应仅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担保责任,小丽无需以家庭财产为小朱的担保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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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在妻子不知情情况下借款,如果属于个人债务的,应当个人偿还;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 更多>>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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