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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之间借钱没有借条要还吗

时间:2025.07.26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246人
律师解析:
1.即便没有借条,借款事实成立,就需要还款。
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关系,借款人有义务还钱。
2.男女朋友关系不影响借贷本质。
法律面前,恋爱与否不改变债务责任,欠债还钱是基本准则。
3.若一方拒绝还款,另一方可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让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小朱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小丽借款5万元,小丽通过转账方式将钱转给小朱,两人未打借条。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分手,小丽要求小朱偿还借款,小朱却认为这是恋爱期间的赠与,拒绝还钱,小丽遂将小朱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本案中,小丽有转账记录证明向小朱提供了借款,虽无借条,但转账行为可认定借款合同成立
2、小朱主张该款项为赠与,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若小朱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是赠与,应认定为借款,小朱需偿还小丽5万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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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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